2022河北衡水市第三人民医院招聘工作人员18名公告
日期:2022-12-13 10:45 浏览:5600

按照衡水市政府批准的2022年度市直事业单位招聘计划,我院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8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

  1、国家承认学历的高校毕业生;

  2、服务基层项目期满并取得合格证书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

  (二)应聘人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龄一般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6年12月12日至2004年12月12日期间出生);

  3、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年龄、学历学位、专业和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三)其他条件

  1、“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定向招聘”岗位条件:符合岗位要求、在衡水市服务基层项目(含本市户籍外地服务基层项目、外地户籍本市服务基层项目)期满合格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村医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者,“服务北京冬奥会、冬残奥会的大学生志愿者”人员。享受过服务基层项目专项招聘已就业的人员除外。期满合格日以2022年12月31日(含)之前有效。

  2、“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定向招聘”岗位,考试成绩必须在医院合格分数线以上,方可录取,“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定向招聘”岗位未招聘满,医院按程序上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所空岗位可由非定向相同岗位总成绩排序顺延递补。

  3、考生报名、考试时,须佩戴医用口罩、持二代居民身份证、出示“河北健康码”、行程码以及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衡水市外持落地72小时内2次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测量体温正常后,方能报名、考试。

  (四)下列人员不在招聘范围内

  1、在读非应届普通高校学生;

  2、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含试用期内的)工作人员;

  3、现役军人;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5、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7、在各级公务员和事业单位招考中有严重舞弊行为或不良记录的人员;

  8、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此外,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回避关系包括《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和《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第四十一条所列情形。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网上报名

  1、网上报名时间:2022年12月12日—2022年12月16日

  2、网上报名要求:

  信息发布后,考生由衡水市第三人民医院网站下载填写《衡水市第三人民医院2022年招聘工作人员资格审查表》(附件2),将《资格审查表》及相关报名材料扫描成PDF格式发送至指定邮箱:ssyrsk2393662@126.com,报名材料打包上传,以“姓名+专业+报考岗位”命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具体公开招聘人数和岗位条件详见《衡水市第三人民医院2022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条件表》(附件1)。

  报名人员需提供证明材料如下:

  ①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

  ②毕业证、学位证;

  ③就业报到证(与学历相符)、就业协议书;

  ④医师资格证、医师执业证、规培证;

  ⑤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二)现场资格审核

  报考人员需持《资格审查表》及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A4纸)1份,到衡水市第三人民医院现场进行材料审核。

  因疫情防控原因,现场材料审核时间、地点请及时关注衡水市第三人民医院网站。

  三、测评考核

  (一)临床硕士研究生岗位主要采取结构化面试考核。

  在考察应聘人员的专业理论知识水平的同时考察应聘人员综合素质:包括应变能力、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语言表述能力、组织协调能力、服务意识、举止仪表及对报考职位的匹配性等。面试成绩总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

  (二)其他岗位采取笔试加面试的方式。

  笔试主要考核专业理论知识。满分为100分,合格为60分,保留两位小数。根据笔试总成绩和招聘计划,分职位按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比例内末位笔试成绩并列的都进入面试人选。

  面试主要是在考察应聘人员专业知识水平的同时考察应聘人员综合素质及对报考职位的匹配性等,包括应变能力、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语言表述能力、组织协调能力、服务意识、举止仪表。满分为100分,合格为60分,保留两位小数。

  总成绩按照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算出。

  如一个专业只1人报名,考试成绩也要在医院所需合格分数线以上。

  四、体检

  按照岗位数1:1确定体检人数。体检参照现行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费用由考生自理并直接交体检单位。初次体检不合格者允许复检一次,复检仍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如有体检不合格者,按测评考核成绩排名次序递进。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被考察人员。

  五、考察

  考察工作由衡水市第三人民医院组织实施。主要考察拟聘人员的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考察合格者列为拟聘用人员。

  六、公示

  拟聘人员名单在衡水市第三人民医院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公示无异议或有异议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七、聘用

  拟聘人选确定后,招聘部门提出聘用意见,填写《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审批表》一式三份,连同招聘情况报告、拟聘人员名册、考试成绩、体检情况、考核材料及相关证件,按程序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相关手续。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报人社部门办理手续。

  八、疫情防控

  本次招聘工作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开展,应聘人员按照《衡水市第三人民医院2022年公开招聘考生防疫与安全须知》(附件3)要求做好报名、笔试、面试等工作。在招聘工作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将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应聘人员在笔试、面试、体检等环节,应如实提供有关信息,服从现场管理,接受健康码查验及体温测量等。凡违反疫情防控有关规定,隐瞒、虚报旅居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要信息的,将依法依规严肃追责。

  九、注意事项

  (一)建立公开招聘诚信档案,对考生在招聘过程中发生的失信行为进行记录。考生必须履行诚信要求,对个人提交信息和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有弄虚作假行为的要追究责任。

  (二)考生务必牢记报名和面试、体检等重要时间节点,凡在规定时间内未能完成相关操作或未能参加招聘活动的,视为自动放弃。因个人原因造成证件丢失、被他人盗用或信息被恶意篡改而影响招聘的,自行承担责任。

  附件1:衡水市第三人民医院2022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条件表

  附件2:衡水市第三人民医院2022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资格审查表

  附件3:衡水市第三人民医院2022年公开招聘考生防疫与安全须知

  附件4:个人健康信息承诺书

  

  

衡水市第三人民医院

  2022年12月11日